虽然疫情还没结束,但是夏季早已到来。2020夏季员工福利有两种,可列入的支出科目和性质都不同。HR,快来看看你们家有没有这些员工福利吧,操作是否得当?
支出科目与性质不同
高温津贴支出科目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定义,“高温津贴”属于岗位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其中,第十一条严格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性质
属于有明文规定的一项特殊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欠薪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作为工资待遇的“高温津贴”企业可在税前扣除。但员工个人应和其他工资薪金一同缴纳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费性质
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定义,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
防暑降温费支出科目
可计入员工福利科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要求,福利费可按规定比例(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计提,企业所得税可税前扣除,但员工个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