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有单位不发福利,受纪委处理!发不发福利,真的不是老板说了算,而且这笔钱花得也会很有意义。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以上海为例:
节日慰问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职工福利经费全部不合规定的“躺在”单位账上不动。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不作为!
在企业广泛注重节本增效的现实环境下,拓展“福利”的边界,与企业文化的要素挂钩产生联动,是发福利的一种很好的解决方式。公司过节发了福利,收到福利的大家脸上都洋溢着喜悦的笑容,一份福利代表着美好祝愿,更是对员工的一份关爱,在这里公司不仅仅是我们发展的一个平台,更像是相亲相爱的大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