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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贴票时代 让交通福利合规又省钱
2017-09-19 13:40:15作者:关爱通
还在用贴票报销的形式发放交通福利吗?
企业的交通福利仍然计入工资吗?
还在为每月的报表头疼吗?
 
贴票报销的形式发放交通福利
不合规!
 
财企[2009]242号文明确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贴票报销是报销行为,应视为业务成本,如果是全员均享、且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福利,属于货币补贴,应计入工资缴纳社保和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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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通交通福利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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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规的前提下,帮助企业降低管理成本
基于上述财企[2009]242号文,关爱通设计了员工交通福利解决方案,全面满足企业合规性要求。企业使用关爱通平台,将每月提供的员工交通福利通过“使用额度”的方式发放,可合规地将交通支出纳入福利科目,相对现金发放形式,帮助企业减少约40%的交通成本
 
 
简化交通福利发放,彻底告别贴票时代
企业通过关爱通平台,统一发放交通额度。员工可使用“给到”APP(“给到”是中智关爱通全新打造的互联网+员工服务平台),通过多种渠道使用交通额度。企业定期与关爱通结算,关爱通统一开具正规发票。员工无需申请,无需贴票报销,财务也省去了繁杂的票据审核工作。企业交通福利发放流程得到最简化,效率得以最大化。
 
 
接入多家主流交通消费渠道,一个平台满足多样出行需求
员工使用关爱通“给到”APP,一个账户即可进行多种交通消费:
市内租车:滴滴出行
自驾出行:中石油加油卡、中石化加油卡
公共交通:北京公交卡、上海旅游卡
 
强化交通福利统一管理,出行数据精确分类统计
企业可通过关爱通管理平台统筹管理,员工出行数据精确分类统计,便于查看汇总。
 
附:您需要了解的交通福利相关法规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财企【2009】242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927号建议的答复
一、企业发放的职工交通补贴和供暖费补贴在会计核算上可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会计核算时,支付给职工的交通补贴和供暖费补贴应在“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进行核算。其中,支付给生产部门人员的,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给管理部门人员、销售人员的,借记“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也就是说,企业发放的职工交通补贴和供暖费补贴,在会计核算上可根据职工身份不同分别在相应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二、企业发放的职工交通补贴和供暖费补贴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职工交通补贴和供暖费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也就是说,企业发放的职工交通补贴和供暖费补贴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税前扣除。由于国家税收制度与企业财会制度规范的目的不同,两者之间将产生一定的差异,这是为了防止税基受到侵蚀,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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