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6年1月1日,增值税正式完成立法,配套《实施条例》同步落地。这不仅是形式的升级,更带来了一系列触及根本的规则重构。本周起,我们将邀请中智薪税资深专家解读新法的核心变革,并给出纳税人应对策略。本期内容我们聚焦立法脉络与征税范围重构。
2026年1月1日,中国税收法治化进程迎来一个关键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同步施行。这标志着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完成了从“暂行条例”到“法律”的立法升级,其配套实施细则也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落地,为增值税制度的稳定运行与有效征管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与《实施条例》一同亮相的,还有一系列旨在细化操作、堵塞漏洞的配套部门规章。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该公告于2026年元旦当天发布,其核心条款彻底改变了以往对小规模纳税人隐匿销售额的征管逻辑,被业界视为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补丁。这一系列密集出台的新规,共同构成了2026年增值税改革的核心框架,也使得2026年1月被专家形象地称为“增值税集中学习月” ,预示着纳税人需要全面适应新法下的规则体系与征管要求。
随着《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落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制度层面经历了系统性重构。这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对“应税交易”定义的优化,更关键的是《实施条例》通过引入新概念、明确判断标准,对交易边界的判定规则进行了前所未有的细化,直接影响着经济行为的税务定性。
本次改革最具冲击力的变化之一,是《实施条例》创设了“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 这一全新概念,彻底改变了以往对不征税项目进项税额的处理规则。
根据《实施条例》,一项交易被认定为“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属于《增值税法》第三条至第五条(即应税交易和视同应税交易)以外的经营活动,并取得了相关经济利益;第二,不属于《增值税法》第六条明确列举的四种不征税情形(如员工为雇主提供服务、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这一划分带来了根本性改变:过去,不征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通常可以正常抵扣;现在,只有《增值税法》第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以及真正的“非经营活动”(如保险赔款)对应的进项税才能抵扣,其他多数不征税的经营活动,其相关进项税额原则上不得抵扣。
实务影响立竿见影:最典型的例子是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本身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但为其发生的咨询费、评估费等支出,其进项税额在新规下将无法抵扣。这直接导致了2025年底众多企业紧急要求服务机构在过渡期结束前开具相关发票的“抢票”现象。同时,对于“无偿提供服务”是否属于“经营活动”、是否取得“经济利益”的界定,在实务中可能引发新的争议,征管口径有待进一步明确。
针对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混合销售”业务适用税率争议,《实施条例》对“一项应税交易”中如何判定“主要业务”给出了更具操作性的指引。核心在于判断业务间是否存在“明显的主附关系” :主要业务应居于主体地位,体现交易实质和目的;附属业务则是主要业务的必要补充,并以主要业务的发生为前提。
这意味着,判断标准从过去可能简单依据金额占比,转向更侧重于交易的经济实质和商业目的。官方以快递行业为例进行了阐释:快递服务包含收派服务(6%)和交通运输服务(9%),但其核心目的是“送件上门”,交通运输是为了实现收派目的而发生的附属行为。因此,整个交易应按主要业务“收派服务”适用6%的税率。
这一变化要求企业必须重新审视其复合型业务模式,从商业实质出发判断税务属性,并评估是否需要对现有商业模式进行重构以确保税务合规。
作为一个长期存在争议的概念,“价外费用”在《增值税法》中被正式删除,且在《实施条例》的最终版本中也未回归,标志着其历史使命的终结。然而,这并非征管范围的收缩,而是概念的升级与替代。
取而代之的是《增值税法》中更广义的“与之相关” 的对价概念。这一变化看似简化,实则对征管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界定一项经济利益是否与应税交易“相关”,其边界比列举式的“价外费用”更为模糊,也更具弹性。这尤其将对当前电商平台补贴、会员积分兑换等新型商业模式的税务处理产生深远影响,要求企业和税务机关在实务中探索新的判定规则。
【下期预告】了解了“什么要交税”的根本变化,下一步关键是厘清“交多少税”和“哪些能抵扣”。下期,我们将深入剖析税率与征收率优化背后的信号,并解读被誉为“划时代补丁”的一般纳税人登记新规如何封堵重大漏洞。同时,揭秘增值税抵扣正如何从“凭票”走向“凭账”。
转自:中智薪税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内容作者或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关爱通观点或立场。关爱通力求此信息所述内容及观点的客观公正,但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也不保证未来内容不会发生变更。 如本网展示内容的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关爱通会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