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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职场员工体验,这一点HR不能忽视
2020-08-04 19:08:02作者:关爱通

为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很多企业开始强调职场员工体验。为员工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福利项目,创造更舒适、有利于健康的职场环境,提供员工关爱等,都是企业提升员工体验的方式。除此以外,还有一点HR不能忽视,那就是员工关系的维护。

上周,关爱通“赢在人力资源”实务系列课程邀请了石先广律师,为HR朋友们解读《民法典》。《民法典》对于企业与员工关系的维护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下面我们就来分享下课程中讲到的《民法典》与员工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

 

《民法典》与员工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民法典》条款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第一千零三十五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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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律相关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关联性分析

信息时代,《民法典》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并且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畴,在企业用工实践中,经常遇到外企HR询问,公司要上一套系统,需要收集员工个人信息,公司是否有权搜集员工信息,搜集员工信息是否违法等等。

石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因工作和管理需要搜集员工个人信息,本身并不违法,搜集的员工个人信息应用于正当目的,不得从事《民法典》规定的两个“不得”行为,另外需要注意《民法典》1035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原则。

HR在管理员工的过程中,要注意对员工个人信息的保护,这是保障和提升职场员工体验的基础和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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