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关爱通研究院> > 政策
政策 |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大有不同,你发对了吗?
2020-07-20 16:05:45作者:关爱通

随着全国入夏,“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又再次成为大家日常讨论的重要话题。可是,“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吗?两者之间到底有啥差别?发了这么多年的“高温费”你真的发对了吗,让我们一起看一看。*文末附:最新2020全国各地高温津贴标准


实际工作生活中,我们经常将“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统称为“高温费”,很多人认为“高温津贴”就是“防暑降温费”,只是叫法不同而已。但事实上,“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二者大有差别,很多人可能错发/错领了很多年。


法律定义不同


高温津贴

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四部委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其中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防暑降温费

2009年,国家财政部印发《关于企业加强 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其中第一条明确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发放对象和发放条件不同


高温津贴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明确要求,“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和发放条件是: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即,工作环境为室外35℃以上,室内33℃以上的劳动者,并非人人有份,且具有强制性。


防暑降温费

发放对象是夏季高温时期的全体职工,属于 企业福利,企业自愿发放,不具有强制性。

 


支出科目与性质不同


高温津贴

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定义,“高温津贴”属于岗位津贴,应纳入工资总额。其中,第十一条严格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高温津贴属于有明文规定的一项特殊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属于欠薪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作为工资待遇的“高温津贴”企业可在税前扣除。但员工个人应和其他工资薪金一同缴纳个人所得税。


防暑降温费

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的定义,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费。可计入福利科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要求,福利费可按规定比例(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计提,企业所得税可税前扣除,但员工个人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放方式不同


高温津贴

须纳入工资总额,必须以货币支付,且不得用防暑降温饮料充抵,企业发放工资时须将高温津贴单独列项明示。


防暑降温费

可以以现金形式发放也可以以实物形式发放,列入福利科目。但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形式,员工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虽然有着明确的法律和执行上的各种区别,但在实际法律仲裁中“高温津贴”问题目前仍具争议。“高温津贴”虽纳入工资总额,但它又兼具福利特点和普惠性质,具有工资与福利的竞合关系。因此,关爱通研究院提醒,此点在实际操作中仍需注意。


最后,附上2020年最新出炉的全国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表,方便大家迅速查阅。

微信图片_20200720160449.png

免责声明 :

         本网站内容部分来自内容作者或互联网自动抓取。相关文本内容仅代表本文作者或发布人自身观点,不代表关爱通观点或立场。关爱通力求此信息所述内容及观点的客观公正,但不保证其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也不保证未来内容不会发生变更。 如本网展示内容的作者及编辑认为其作品不宜上网供大家浏览,或不应无偿使用,请及时用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关爱通会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邮箱:yan.zheng@guanaitong.com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