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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我受伤肯定没人管”,6月或出新业态从业者保障政策
2021-04-19 16:14:23作者:关爱通

这两年,一些网络平台外卖骑手的职业困境,让社会格外关注。

收入相对较高、薪酬支付稳定、工作时间灵活,是吸引众多劳动者投身外卖行业的原因。35岁的广州外卖骑手伍召云说,他曾在工厂、酒店、物业公司工作,2017年加入外卖队伍至今,“觉得这个职业是很有奔头的”。然而,他同时常苦恼于在送外卖的过程中受伤,“我需要赶时间,真的是不得已。”有一次,他在送餐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但他只能自己负责,“我受伤公司肯定不会管,自己也没有参加工伤保险”。

其实像伍召云这样的外卖小哥,只是我国众多新业态从业人员的一个缩影。将视野扩大至滴滴司机、外卖骑手、家政阿姨等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这一群体的数量更为庞大。近年来,受疫情连绵以及科技发展影响,像外卖骑手这样的,互联网平台经济催生出来的大量新型就业岗位大量涌现,同时去雇主化、劳动关系灵活化的特征,也使得这些新业态从业者无法获得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而对于有需求雇佣这些从业者的企业来说,非劳动关系的员工发生了工伤怎么办?

据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介绍,截至2020年末,我国社保卡持卡人数已达到13.35亿人。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2.68亿人,比2019年底增加1291万人,同比增幅为近5年之最。“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经济形势越复杂,人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和依赖程度越高。”而两组对上海市六类新业态行业从业受访者(物流快递员、房产中介员、护工护理员、家政服务员、商场信息员、网约送餐员)的调研数据也表明,超7成新业态从业者对于社会保障有需求,其中对“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需求和依赖度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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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引自上海市总工会“推动本市新型就业群体社会保障完善的调研报告”

其实对于这一企业和从业人员都关心的民生问题,中央早在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就已首次提出“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而在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中,对于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障问题,《意见》要求,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今年4月,广东省、湖州市均已陆续试行“单项工伤险”(详情见“企业不交社保只交工伤?合法!4月1日开始执行!”),也就是说广东省和湖州市的企业可以为其非劳动关系的员工办理及购买“单项工伤险”,如果发生工伤,参加“单项工伤险”的从业人员与劳动关系人员一样享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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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波操作下来,足以见得我国对于“新业态从业者的职业伤害保障”这一问题解决的急迫性和重视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法室副主任、副研究员王天玉表示“平台与灵活就业人员之间的关系用劳动关系的雇主理论无法周延解释,而仅仅根据平台通过灵活就业人员获益或者社会责任就主张平台承担类似雇主的责任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同时他还提出“平台用工的不同类型对应的职业风险差异很大,当前最高风险类型应是外卖送餐等组织型平台用工,应设定最高保险费率。并且此类平台对从业者的规则要求相对较强,应承担主要缴费义务,从业者承担次要缴费义务。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风险低于外卖骑手,中介型平台对从业者的规则要求较低,因此这一类型的平台用工可设定相应保险费率,由从业者承担主要缴费义务,平台承担次要缴费义务。”

对于平台和雇佣企业来说,非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虽然与其没有正式的劳动关系,但如果从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存在工伤风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引发民事纠纷等,最终受到影响的还是企业,这一问题如果不得到良好解决,对于企业经营其实是存在很大风险的。而对于从业人员个人来说,这个群体一方面多发职业伤害,另一方面缺失社会保障,问题十分突出又亟待解决。

目前看来,国家已经在逐步推进“新业态从业者的职业伤害保障”,而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一方面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以便及时获取相应政府补贴、政策福利等,另一方面在国家尚未出台成熟保障机制前,也应提前规划,如为从业人员购买补充工伤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最大程度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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